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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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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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09〕11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环便函〔2009〕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各类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使用饮用水消毒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供水单位严格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切实保障供水卫生安全。各地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开展饮用水消毒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传真报送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余明远 联系电话:028-86136321
传 真:028-86133049
附件: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