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卫生计生监督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卫发〔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79号)要求,现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日常监督单位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1家调整为24家(名单详见附件)。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及时与相关市州衔接,做好工作与资料移交。
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县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日常监督单位。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良好秩序。
附件: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日常监督单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日常监督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成都医学院附属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绵阳市中心医院 |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
广元市中心医院 |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
达州市中心医院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雅安市人民医院 |
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注:以上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由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