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2〕62号
车茂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育水平提高的几点建议》(第557号建议)收悉,我委商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等单位进行了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教育成本的建议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生均教育投入,尤其要提高职业教育投入的建议。近年来,各级财政聚焦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努力降低教育成本。一是支持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2020年起,将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完善以生均拨款制度为基础,全面构建覆盖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保障制度。2014年、2015年,我省先后出台公办中职学校、公办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近年来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严峻形势下,全省各级财政仍逐年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近五年(2017-2021年)全省财政职业教育支出总量达到653.5亿元。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在全国排名稳中有升,高职高专生均经费达到1.66万元,位居全国第13位。除按生均拨款标准保障外,省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中高职院校发展,从2018年起,先后投入近50亿元,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预计到2025年全省建成50个左右具有四川特点、能够形成四川品牌的产教融合示范项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将督促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加大专项支持,继续支持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关于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使职业教育从分层教育转化为分类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和就业渠道的建议。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扩大高职单招规模,优化中高职衔接五年制招生政策,中职升学率达到67%,较上年增长10%。扩大高职专项扩招范围,高职招生34.78万人,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目标任务。扩大“专升本”比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专升本”招生4.87万人,较上年增加36.6%,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1.37万人,较上年增长1300人,增幅10.47%。探索联合培养,形成多方参与、全程合作的办学机制,创新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2021年,支持8所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和2所职教师资培养试点学校分别联合9所本科高校、20余家企事业单位三方合作,在21个重点专业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新增两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参与,招生计划较上年增加35%。下一步,将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根据高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各校年度招生计划,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关于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家长用于课外补习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负担的建议。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双减”实施方案,针对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提出“三规范、四强化”,积极规范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时间、规范收费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强化培训常态监管、广告管控、实名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巩固减轻家长用于课外补习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负担的成果。
四是关于全面取消择校、学区房等相关政策,加大力度管理入校规则,对于各类“打擦边球”式的择校规则严格防范的建议。我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从今年起,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五是加大乡村教师培养与培训力度,开展“名师课堂”对其他教师进行培训的建议。我省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完成3000名省属公费师范生招录,招聘1687名特岗教师,完成1580名“三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继续开展银龄讲学计划,招募318名退休教师到农村地区讲学。对乡村教师开展教师“国培”“职教”“省培”等项目,培训教师13700余人次。下一步,将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持续建设一批“1+1+10”乡村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培养一批教师培训专家和管理者团队,打造一批骨干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特岗计划”“银龄教师讲学计划”等教师专项计划,不断拓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不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六是建设全省统一的教育信息平台,通过网络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配置覆盖到更广泛地区的建议。为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三个课堂”应用的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应用,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打造“四川云教”直播课堂,将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互联网输入到薄弱地区,提升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四川云教”已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全学段全学科,建成教学联盟43个,惠及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相对薄弱学校1195所、学生23万余名、教师近2万名。依托“四川云教”推动解决各地优质师资不足问题,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全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下一步,将完善“四川云教”运行模式,建立定点对口机制,推动主播学校与联盟学校交流互动,提高联盟学校教学质量。
二、关于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和探索,取得切实成效。202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韦德体育官网,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韦德体育官网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推进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2022年,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计划新增5800个普惠性托位,投入资金0.58亿元。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法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项目,实施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力争到2025年,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到2035年,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高效,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三、关于加大对家庭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制定相应法规建立友善的妇女生育环境的建议。我们用立法的方式,延长夫妻休假时间,让夫妻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家庭。2016年,我们在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将女方生育假增加60天,由以前的98天延长至158天。为鼓励男性承担相应的家庭照料,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21年,再次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保证原休假的同时,对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下一步,将加大对生育休假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依法保障育儿家庭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健全产假、哺乳假等假期用工分担机制。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和帮助育儿家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相互监督、共同守法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大妇幼医疗投入的建议。2022年省财政安排各级财政补助资金3.04亿元,支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妇幼健康监测等项目,着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宫颈癌、乳腺癌位居全球女性癌症发病率前列,严重威胁妇女健康,我省自2009年启动“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通过10多年的工作,实现了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县域全覆盖,设立了省、市、县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管理中心,“两癌”检查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2022年我省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纳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共争取资金1.28亿元,为全省100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在婴幼儿、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上,我省扩面实施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88个项目县全覆盖,全面落实基本公卫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全省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从2015年的94.12%、62.37%提升至2021年98.58%、93.61%。2021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66%。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两癌”筛查民生实事组织保障,规范质控标准,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抓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探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并逐步覆盖所有县(市、区)。
三是关于加强社区对家庭的支持的建议。我们将支持社区以较低成本、较长租期将各类房屋设施用于嵌入式、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行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等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儿童照料、老人照护提供服务,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教育知识培训,实现对家庭哺育和养老责任的分担,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四是关于积极探索和逐步出台对有婴幼儿家庭的经济支持建议。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了纳税人对年满3岁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政策对子女个数无限制,纳税人有二孩、三孩的均可按子女数量享受该项政策。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抚养子女的负担。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出台系列对有婴幼儿家庭的经济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房时享受首套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二孩、三孩家庭房贷优惠产品,按子女数量减免利息;对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公租房优先选择权,实行租购同权,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等权利。
四、关于实施各地、各民族均衡的人口政策建议
2016年,省委省政府对经济落后生育水平较高的民族地区开展了生育秩序整治行动,要求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同步全面小康。六年来,各地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始终坚持目标管理、宣传引导、制度落实,强化孕前管理、增强基层基础,大力规范生育秩序,经过不懈努力,有效控制了贫困地区生育的无序状态,避免出现因多生孩子致贫的情况。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群众的婚育观念有所改变,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按政策生育逐渐地被群众所接受,达到了生育秩序整治的目的,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全面三孩决定,实施全省统一的人口政策。持续加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民族地区婚育新风宣传,开展婚俗改革试点,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发挥城乡社区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使人民群众逐渐从追求更多的孩子,转变为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追求提高孩子的教育水平,让按政策生育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为,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保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的建议
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落实全面三孩政策的同时,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现行各类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需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罹患重大疾病的,在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监护服务。
三是关爱空巢独居老年人。目前,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县为单位,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全省30.5万余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台账管理,通过巡访,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和生活需求,积极链接相关资源,让老人在家门口感受有温度的养老服务。2019年以来,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在省、市、县、乡四级实现全覆盖,21个市(州)、110个县(市、区)组建成立了老年志愿服务队伍4662个,老年志愿者人数90.1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9%。全省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活动1万余场次,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助老爱老志愿服务项目2000余个。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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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