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委在川及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16年版)》,经2016年第1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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