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现在是否有效?若职工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后,是否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四川省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按该条规定执行?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22年,韦德体育官网、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卫妇幼函〔2022〕85号)明确“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