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 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岳池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岳池单采血浆站) |
违反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15000元 |
2017.9.28 |
2 |
成都鑫天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中铁西子香荷小区游泳池 |
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 2000元 |
2017.9.28 |
3 |
成都向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世纪锦苑小区游泳池 |
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3000元 |
2017.9.28 |
4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辖的中海锦城2期小区游泳池 |
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3000元 |
2017.9.30 |
5 |
成都鑫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辖的万和苑小区游泳池 |
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警告,罚款2500元 |
2017.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