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认识,加大宣贯力度
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准确把握《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通知》得到有效实施。
二、优化流程,做好企业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此次《通知》要求,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各地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不应再要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向产品责任单位索取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凭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
三、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检、通报、信用管理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开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建立消毒产品信息平台和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要逐步实施诚信企业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