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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中小学生常见病和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3-07-03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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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3〕271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掌握四川省青少年生长发育状况、学生常见病发病情况及学校教学与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现状,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常见病和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日
   

四川省学校中小学生常见病和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掌握四川省青少年生长发育状况、学生常见病发病情况及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现状,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保护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监测对象
    2013年选择绵阳、自贡、内江、凉山等市(州)作为监测点,承担监测工作的市(州)分别选取城市普通中、小学各1所,农村普通中、小学各1所。
    学生常见病及体质监测对象:所选学校7至18岁在校学生。
    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对象:所选学校使用的教室、厕所。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依据。
    依据《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1992年)、《2010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检查细则》及《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18205-2000)等要求,采取分层系统随机抽样的方法开展本方案的监测工作。
    (二)监测项目和评价方法。
    1.生长发育监测项目:身高、体重。
    评价指标:个体生长发育等级(各年龄段的身高、体重值)。
    2.现时营养状况监测项目:身高标准体重。
    评价指标:营养不良率、超重及肥胖率。
    3.常见病监测项目:视力不良、龋齿及牙周疾病、贫血、营养不良、沙眼、肠道蠕虫。
    评价指标:近视率、贫血患病率、营养不良率、沙眼患病率、肠道蠕虫感染率、恒牙龋患率、恒牙填充率、牙周患病率。其中贫血的监测项目,仅在各监测小学7、9、12岁年龄组,中学15、17岁年龄组的学生中开展。肠道蠕虫监测小学7、9岁年龄组的学生中开展。
    4.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监测项目:教室内采光照明、人均面积、课桌椅、微小气候、噪声、学校厕所。
    评价指标:教室平均照度、后墙反射系数、采光系数、黑板反射系数、课桌椅分配符合率、教室人均面积、玻地比、教室内噪声、温度、二氧化碳、学校厕所达标率。
    (三)监测数量。
    1.学生常见病及体质监测:小学按7、8、9、10、11、12岁年龄分组,中学按13、14、15、16、17、18岁年龄分组,每个年龄组选择男、女学生各25名。全省共计9600名学生。
    2.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监测: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按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每所学校抽取5间教室进行监测。全省共80间教室。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校中小学生常见病和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实施。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监测技能、方案实施细则、信息资料统计报送等业务培训;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指导;负责收集各地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资料,汇总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卫生厅。
    3.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原始数据、资料审核和汇总,将工作总结材料数据资料(电子版)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进度
    1.2013年7月,开展监测工作业务培训。
    2.2013年7月-11月底,按学年进行学生常见病及体质监测,尽量与每年学生健康体检相结合。
    3.2013年9月-11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地区进行质量控制考核。省卫生厅适时组织对监测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4.2013年11月15日前,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附表1、表2、表3的要求填写监测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和监测工作总结,并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31日前,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汇总监测数据及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卫生厅。
    六、监测经费
    省卫生厅对承担哨点监测任务的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学校卫生消毒所
            陈剑宇、程炼、唐明钢
    联系电话:(028)85589260     
    传真(028)85582320
    email:sccdpcwss@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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