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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3-06-2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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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3〕26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了解和掌握各地区放射性本底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放射卫生本底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相关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风险评估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
    摸清各地放射性本底情况,为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提供当地放射性本底数据支持;掌握放射性危害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研究制订适宜技术,积极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逐步对全省各地放射性本底情况进行监测,初步建立四川省放射性本底数据库,为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提供基础数据保障,为客观、科学地分析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对该地区放射性危害状况奠定基础。
    三、调查范围
    2013年四川省放射性本底调查范围为成都、乐山、宜宾和广元市放射性本底调查行政区域详见表1。
表1  2013年放射性本底调查行政区域
调查地区 县(市/区)
成都市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乐山市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乐山国家级高新产业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 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元市 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
    四、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与采样方法。
    1.地表γ剂量率。
    地表γ剂量率应调查到镇,调查包含一般道路、荒地和城市地表γ剂量率水平。
    2.水源水总放射性。
    县城采集自来水取水口水样一份,乡镇农村采集当地饮用水一份,优先考虑露天水源的水源水,有核设施的县,增加采集核设施上下游河水样各一份,每个水样品不少于5升。所采样品采用低本底α、β测量仪测量其总放射性,若总放超标,应进行二次采样复核,并进一步作核素分析。
    3.食品放射性核素。
    每市选择一个县作为调查点,采集当地露天种植当季常见叶菜类蔬菜3种以上和主要粮食作物2种以上。每种蔬菜采集样品量不低于5kg,每种粮食作物采集样品量不低于2kg,粮食和蔬菜样品采集应当考虑季节性,粮食以收割次月采集,蔬菜应直接到菜地采集。采用低本底hpgeγ能谱仪作核素分析,分析核素包括137cs、134cs、131i、232th、226ra和40k。
    4.土壤放射性核素。
    每个市选择3个县作为调查点,每县采集当地土壤样品2份,包括一份为田地土壤和一份为数十年内未动土的荒山土壤。每份土壤样品量不低于2kg。所采样品采用低本底hpgeγ能谱仪作核素分析。分析核素包括137cs 、232th、226ra和40k。
    (二)调查方法与仪器(见表2)。
表2    调查方法与仪器
调查项目 调查方法 调查仪器
地表γ剂量率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61-2001) 环境级γ巡测仪
水源水总放射性 《生活饮用水放射指标检验方法》(gbt5750.13-2006) α、β测量仪
食品放射性核素 《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gbt16145-1995) 高纯锗γ能谱仪
土壤放射性核素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11743-89) 
    (三)采样地点分布。
    食品和土壤采样地点详见表3;布点与采样分布情况见表4。
表3   各调查地区食品和土壤采集地点行政区划
调查地区 食品采样地 土壤采用地
成都市 邛崃市 龙泉驿区、彭州市、邛崃市
乐山市 夹江县 金口河区、犍为县、夹江县
宜宾市 宜宾县 南溪区、宜宾县、屏山县
广元市 利州区 利州区、旺苍县、青川县
表4  布点(采样)分布
调查项目 布点与采样分布要求
地表γ剂量率 布点到镇
水源水 2样/县
+核设施上下游 每个县(市/区)
食  品 5样/市 每市(州)选择1个县
土  壤 2样/县 每市(州)选择3个县
    五、调查工作分工情况
    调查工作分工情况见表5。
表5  调查工作分工情况
调查机构 工作与调查内容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技术与实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与督导、抽检及复核、工作总结    
 地表γ复核、水总放复核、食品、蔬菜和土壤采样及核素分析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表γ、水总放射性、食品和蔬菜核素分析、协助土壤采样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表γ、水总放射性、协助其他采样与检测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表γ、水总放射性、协助其他采样与检测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表γ、水总放射性、协助其他采样与检测
    六、工作进度  
时间 工作内容 要求
2013年6月 开展2013年调查工作培训会及环境级γ巡测仪比对 参与调查的机构派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带环境级γ巡测仪
2013年10月 水样、粮食、蔬菜和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 完成水样采集及初测,完成食品和蔬菜采样与部分检测
2013年12月31日 地表γ 完成地表γ
2014年1月31日 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报送数据到省疾控中心 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报送数据到省疾控中心
2014年3月 数据汇总与总结会 完成数据汇总与总结
    七、工作职责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的实施。各调查机构的职责为:
    1.各市(州)承担放射性本底调查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本底调查工作,承担当地地表γ剂量率、水源水总放射性的采样与检测工作,协助省疾控中心食品和土壤采样,建立当地放射性本底数据库,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各市(州)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复核;承担食品和水源水采集、检测工作;指导各市(州)完成放射性本底调查数据、资料(数据库)的审核、汇总工作;对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四川省放射性本底数据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厅。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承担放射性本底调查的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放射性本底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2.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可用于调查工作。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考核。
    4.省卫生厅对各市(州)开展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九、调查经费
    省卫生厅对承担放射性本底调查任务的单位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阴旅宁、贺良国      电话:028-85583710
    email: 248878@qq.com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中学路6号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与辐射卫生所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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