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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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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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0〕164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08〕172号)要求,尽职尽责,强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成都等6市州要继续加强做好对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水质报告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四川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苏晓平
联系电话:02886136321;02886133049(传真)
邮箱:scwstzf@126.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饮用水 监测 通知
抄送:卫生部。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校对:苏晓平)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