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09-08-20 】
【
关闭 】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今年上半年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高发态事,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当前,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认真落实全省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夏秋季是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我省已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当前还面临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严峻形势,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提出了警示。为认真落实8月3日刘奇葆书记作出“时值盛夏,防食物中毒工作要全面加强”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领导提出在全省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的要求,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检查方案,明细工作职责,细化检查措施,保证人员、责任、任务的落实,确保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加大检查力度。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特别是灾区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采购管理、索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规程,落实“三防”设施,禁止出售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自备供水、二次供水饮用水卫生消毒、监测等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在开学前1周内做好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设备、人员供餐的清洁卫生及其它准备工作,实施学校开学前3天进行食品、饮用水供应试运行,确保供餐供水卫生安全。三、加强传染病防控。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196号)等韦德体育官网的要求,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流行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建立严格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管理责任意识,保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防止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或传播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特别是灾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入学新生进行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对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设立疫情报告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托幼机构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务必进一步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学校师生进行相关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教室、生活场所的清洁和消毒。督促学校负责倡导学校师生(含入校新生)在开学前7天自觉在家隔离观察,对出现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积极严防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或暴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要主动靠前,深入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和健全联动联控机制,保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监督机构间及时互通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一旦发生疫情,相互密切配合,迅速响应,依法科学处置,确保防控工作有力序有效地开展。四、加大督查力度。省卫生厅、教育厅、食药局、监察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州)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检查市(州)对县(市、区)实施检查指导的情况。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开学前大检查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市(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系 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联系电话:028-86136321 传 真:028-68005898联系 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卢 旭联系电话:028-86110854 传 真:028-86110854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