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16〕10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 〔2016〕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地区的征选条件的通知》(川卫发〔2016〕74 号)要求,经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局积极申报,现确定自贡、遂宁、内江、乐山、南充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各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实施方案制定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厅备案。同时,各试点城市应于每季度末向省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厅上报本季度试点推进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安排。省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厅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督导调研推进情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 系 人:杜鑫 张志强
联系电话:028-86135771 86135925
四川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邱宇
联系电话:028-8442306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