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0〕248号
张勇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经会商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对于推动全省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县级医院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保基本、强基层”的重要责任,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核心关键,是健康扶贫的主力军。据统计,全省共有470家县级医院,占全省公立医院总数67.2%。2019年全省县级医院诊疗量9418万人次,占全省公立医院总诊疗量50.9%。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县级医院放到优先发展的地位,积极顺应群众健康需求,深入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疾病诊疗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一是扎实推进专科能力建设。以县域内临床需求量大、外转率高的专科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2015年起分五批次启动了125个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分三批次启动了335个县级医院临床主要专科项目建设,累计投入省财政建设经费5850万元。2018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15亿元,支持66家国家级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加强远程医疗、核心专科、急诊急救能力等建设。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支持45个深度贫困县县医院加强90个临床核心专科建设。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65亿元支持66个国家家级贫困县人民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感染科等临床薄弱专科建设。二是科学制定医疗规划。我委先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从2015年起,单体规模严重超过标准的省、市(州)级综合医院应逐年调减床位和诊疗量。鼓励中央和省、市(州)级大型医院与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将调减床位和门诊量下沉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三是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三医联动,推进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医共体将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加强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实现服务同标同质。目前全省共建成县域医共体240个。四是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市(州)要有计划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我委2018年以来启动实施了基层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和合格村医达标培训项目,为全省培训了250余名骨干村医、17159名村医及6980名深度地区合格村医,各地分期分批举办了村医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卫生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五是加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我委联合发改、财政、教育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总体目标。并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基础,按照成都市、内地地区和“四大片区”贫困县(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三类地区明确了分类实施的进程,积极稳妥推进。六是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印发《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创新开展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并配套制定全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教学指南、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考勤管理制度,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和联络组组长工作制度等20余项配套制度。2015年以来,中央在川、省级以及18个内地市429家优质医疗卫生机构与88个贫困县578家受援机构建立稳定的结对关系,结对关系覆盖贫困地区五大类医疗卫生机构,共选派3162名支援人员参与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程,并要求支援贫困地区中级及以下职称支援人员,驻点工作时间为1年,副高及以上职称支援人员,每月不少于1周或每季度连续驻点3周,年内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明确“传帮带”工程重心,通过“传知识、传技能”“帮机构、帮学科”“带个人、带团队”把本土医疗卫生队伍带起来,避免顶岗代岗现象。七是严格落实医保政策。一方面,为最大限度用好医保基金,规避基金超支风险,医保部门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开展总额测算,在测算总额时各医疗机构历年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总额测算时为确保公平公正,对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一视同仁。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建立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测算总额的过程中用好协商谈判机制,提升总额测算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今年,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抓典型强威慑,促进机构加强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省级、省级联盟带量采购,探索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内,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八是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始终坚持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按照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的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对城乡困难群体实行倾斜,2017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细化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办法,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10个百分点。同年,印发的《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明确,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随着医疗救助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将日益凸显。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财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沟通衔接,在项目资金、学科建设、人才建设、对口帮扶等方面制定更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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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