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局、妇联,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国家医改意见和方案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项目所需资金中央补助80%,地方承担20%,由省和市(州)、县(区)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另行下文通知。现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0号),下达2009年中央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 万元;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 万元;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资金 万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将以上经费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702项“妇幼保健专项”科目。
二、此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同时下发,请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抓紧实施,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叶酸采购经费下省本级,由省集中采购下发。扩权试点县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工作由原所在市(州)卫生局负责实施。
附件:1. 四川省2009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两癌”检查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 2009年度四川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3. 2009年四川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
方案
4.2009年四川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