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
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较大规模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为同等级医院),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
(二)综合评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应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开展范围
工作开展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进行。全覆盖是指工作开展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级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各市(州)按计划、按要求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确保综合评价工作覆盖所有县(市)区。分步走是指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别逐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前对辖区内所有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价;2018年、2019年、2020年对辖区内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率分别达到5%、10%、15%以上,到2023年达到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前述比例基础上,提高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各地要做好综合评价与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抽检工作的衔接,监督抽检抽中单位(含2018年)必须开展综合评价。
三、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负责全省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人事科教等处室负责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全省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培训、督导,实施省级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升级改造省级信息报告系统,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核实、上报,完成全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总结。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州)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综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抓手。要建立起监督、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要重视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传染病防治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及建议。各级监督机构要做到综合评价与规范、指导并重,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每年10月20日前通过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单点登录跳转至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数据录入和填报,同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每年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完成全省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综合监督处:林锐 028-86139290
疾控处:姜凯 028-86138798
医政医管处:张蕾 028-86136482
基层卫生处:韦棠康 028-86133941
人事科教处:徐燕 028-86135548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
消毒产品和传染病支队:贺钰
联系电话: 028-65277052 028-65277109(传真)
电子邮箱:scwsjdwd@126.com
信息中心:彭丹
联系电话:028-65277021 028-65277029(传真)
附件: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6.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