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计生委、检察院、公安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统一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认识,提高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成功率,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检会〔2016〕8号)精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