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中关于加强全国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计便函[2017]36号)要求,现将我省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选拔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
(二)爱岗敬业,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从事计划生育或母婴保健监督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以及相关学科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执法实践技能。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首席卫生监督员的各项任务。
二、候选人选拔范围
我省的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原则上在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中选拔、培训、聘任,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特别优秀的监督员也可成为候选人。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根据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推荐本辖区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
三、候选人培训考核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对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为2年,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人。培训根据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实际需要,以提高候选人计划生育监督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各市(州)推荐的地市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参加第一年培训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地市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经过连续2年培训后,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按照两年考核的分数总和由高到低进行统一考核。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四、首席监督员聘任和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将考核合格名单通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将本市(州)考核合格人员聘为本辖区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经聘任的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承担其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监督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疑难问题处理、社会咨询和宣传教育等任务。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每年对所聘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履行职责义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调离卫生监督岗位、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行政处分、受到刑事处分以及因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已不适宜担任的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应取消其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资格,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调整后,市州卫生计生委应及时在后备人选中调整补充。
五、候选人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初选,确定1-2名后备人选,填写《四川省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四川省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寄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毛 毅、郭 晓
电子邮件:scwjwjdc@qq.com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86132198
附件:四川省市(州)级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