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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 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移动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4-12-03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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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
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移动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8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移动执法试点工作的函》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卫生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移动执法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27日

 

四川省卫生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

运行移动执法试点方案

 

为加快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探索手持移动终端在卫生执法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试点应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移动执法试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实际,制定《四川省卫生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移动执法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

试点工作既要满足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数据报送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卫生监督数据报送的要求。

(二)整合资源。

尽量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硬件、软件、网络等资源,边试点边完善,减少系统建设鸿沟,推进跨行业系统整合。

(三)规范高效。

严格按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信息。

二、试点目标

卫生监督执法应用与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应用相结合,建设覆盖全省的卫生监督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平台,开发现场版卫生监督应用软件,改进移动执法监督、办案的手段,提升卫生监督现场执法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探索适合全省的移动执法监督应用,为下一步全省行政权力移动执法积累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

四、试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本次试点是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卫生计生委的合作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试点方案的制定;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负责项目实施、系统软件对接开发、设备分配、项目培训、项目考核和项目总结;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试点机构推进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参加试点的市、县监督机构负责项目的执法终端的管理和使用,按要求录入信息。

(二)试点范围。

试点的范围为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其中省级、市级监督机构全部纳入试点,县级机构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平时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分配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确定参与试点机构,并在12月5日前将确定的机构报送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三)运行内容。

卫生监督业务数据现场采集上报,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管理。采集、处理各类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监测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措施信息,出具现场执法文书,对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并实现与省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以及国家卫生监督数据报告系统的实时上报与推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省政府办公厅仅选择了卫生计生系统作为试点单位,参加试点的市州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不仅是为下一步全省行政权力移动执法积累经验,更是对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全面展示,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人亲自负责,分管领导人具体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培训督导,落实工作责任。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要在12月底前完成对参加试点的21个市(州)及相关县(区)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操作使用,明确信息录入要求。参加试点的单位每天必须登录一次设备认证系统,确保设备实时在线,所有案件处罚必须使用配备的执法终端录入并与省行政权力公开平台交换数据。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要定期组织检查试点落实情况,并通报相关试点单位。试点结束后各地要按要求递交试点使用情况和试点报告。

(三)加强设备管理,做好后勤保障。

下发设备为卫生行政执法专用设备,应配备给一线执法人员用于执法工作,不得用于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参加试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设备台账,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没有按要求使用的单位,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收回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试点期满后,移动执法终端通信用户身份信息需变更为实际使用人或单位。各试点单位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没有配置到位执法终端参照此次配置标准自行配置,报省总队备案以便统一接入全省平台,自购设备及维护费由各地自行承担。

请各市州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由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汇总后报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

省总队联系人:陈成身 

联系电话:028-65277020

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范挽澜  

联系电话:028-86132198

 

附件:全省卫生执法监督终端分配表

 


附件

全省卫生执法监督终端拟分配表

单  位

实有人数

执法终端分配数量

参加试点的单位数量

打印机数量

使用网络

省卫计生委(预留)

25

15

本级(1)

0

电信网络

省总队

103

85

本级(1)

8

电信网络

成都市

572

280

本级(1)、区县(10家以上)

90

联通网络

自贡市

68

35

本级(1)、区县(2家以上)

10

联通网络

攀枝花市

65

35

本级(1)、区县(3家以上)

11

电信网络

泸州市

132

70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22

电信网络

德阳市

123

60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20

移动网络

绵阳市

148

75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25

移动网络

广元市

136

50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23

联通网络

遂宁市

103

55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17

电信网络

内江市

125

60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21

联通网络

乐山市

155

70

本级(1)、区县(3家以上)

27

联通网络

南充市

195

95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31

联通网络

眉山市

94

40

本级(1)、区县(2家以上)

15

联通网络

宜宾市

170

85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28

电信网络

广安市

174

85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28

电信网络

达州市

183

90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30

联通网络

雅安市

86

45

本级(1)、区县(4家以上)

14

移动网络

巴中市

106

40

本级(1)、区县(3家以上)

17

移动网络

资阳市

101

50

本级(1)、区县(5家以上)

16

移动网络

阿坝州

106

50

本级(1)、区县(2家以上)

17

移动网络

甘孜州

58

30

本级(1)、区县(2家以上)

9

移动网络

凉山州

127

60

本级(1)、区县(2家以上)

21

移动网络

预留

 

40

 

0

移动网络

合 计

3155

16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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