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1〕296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2011年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市(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保证我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我厅卫生监督处,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011年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