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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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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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特急 ·明电 卫办发电〔2010〕11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去年,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厅(局)联合召开的全省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09〕8号)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指导,有效地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为保证春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开学前后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方案,把农村学校、地震灾地区学校卫生工作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实施联合集中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学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督促学校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春季开学前1周内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设备、人员供餐的清洁卫生及其它准备工作。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执业,落实“三防”设施、餐具清洗消毒、食物采购管理、索证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规程,禁止出售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保证供餐卫生安全。加大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卫生消毒,严格消毒剂的规范使用,保证供水符合要求。认真落实晨检、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饮用开水的良好卫生习惯。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学校要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通报,着力推进学校卫生安全问题的解决。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学校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各地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学校不断完善食品、饮水卫生设施条件,为学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好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各市(州)要组织实施好春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近期要对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将开展春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州)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联 系 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苏晓平
联系电话:028-86136321 传 真:028-68005898
联 系 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卢 旭
联系电话:028-86110854 传 真:028-8611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