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春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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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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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09〕122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川卫办发〔2006〕480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09〕8号)要求,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州)开展春季开学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于2月19日-27日分别对成都、攀枝花、遂宁、南充、雅安、凉山等市(州)开展开学前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询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供餐单位负责人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小卖部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和学生晨检、预防接种等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受检查的6市(州)高度重视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建立了卫生、教育部门联合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成都市强化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增添必要消毒设备,完善饮用水卫生设施,有效保障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攀枝花、遂宁、雅安、南充市通过报刊、简报、卫生监督信息等形式进行了学校卫生监管工作宣传,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在督查工作中,对雅安市雨城区实验小学、西充晋城中学、西充中学、遂宁二中等学校食堂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食堂(城区)存在的违法行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暴露出了有的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还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能力不足,落实管理制度不力,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员日常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滞后;留样或留样量不规范、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食品库房内非食品混放、食品添加剂无标识、食品原料及辅料索证登记不全;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晨检、预防接种、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缺少相关记录;没有饮用水卫生检测不合格的整改情况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卫生安全隐患严重。
(二)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严重不足。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食品无功能分区、加工流程布局不合理、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和保洁、冷藏、“三防”、从业人员洗手、饮用水消毒设施等必备卫生设备缺乏。
(三)督促指导学校对卫生安全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对学校食堂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多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但有些学校食堂没有功能分区、缺少清洗消毒存放设备、库房管理混乱、没有索证登记、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不规范,留样或留样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和卫生状况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仍然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的现象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协作,充分利用开学前学校卫生联合专项检查的契机,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学校食堂经营和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保障供餐、供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监管工作,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严把准入关,从源头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不能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对食堂卫生的动态监管,有效地督促学校食堂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规程,禁止出售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要求,加快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完善,为做好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强化学校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学校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水平,促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