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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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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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近段时期以来,陆续发生了一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为切实保障全省餐饮、学校、饮水、公共场所等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国庆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我省相继发生了冰雪灾、汛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一些地方、单位的卫生设施一度遭到破坏,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秋季又是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公共卫生面临严峻形势。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大事,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追踪,确保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监管要求,将辖区内监管单位分片划网,网格到人,责任到人。近段时间,组织监督人员对责任网格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安置点集中供餐点、大型餐饮单位、制供水单位、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加工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料购入索证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跟踪回访,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卫生隐患;对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该吊证的要吊证;对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对不能完成整改、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和政府。三、严格卫生许可,把好行政审批准入关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监管的第一关口,科学、规范的卫生行政许可是日常卫生监督的良好基础。各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制度,在服务于管理相对人的同时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尤其要加强卫生行政许可中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做到关口前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各类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做好卫生许可的发放工作,强化经营单位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等卫生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资料不齐的坚决不发证。对已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各地要利用日常监督、年审、校验等方式及时掌握其许可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许可决定。近期各地要组织对已发放各类卫生许可项目的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当前,灾区正处于恢复重建时期,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了解灾后重建单位信息,积极主动介入前期预防性卫生审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四、加强检查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监管方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将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部门(科室)、个人年度考核以及对下级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