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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0-07-2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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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0〕415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513号)和《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342号),现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事、科教(处、科、股)负责人任副组长,通力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须明确一名联络员,于7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3)上报省卫生厅。
  二、协议签订办法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的主体、原则、程序等,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执行。
  三、日程安排及要求
  (一)7月28日前后,省卫生厅将省教育厅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分送各市(州)卫生局。各市(州)卫生局要在24小时内分送本辖区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本辖区所有拟录取考生,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注:此轮协议签订工作一般应于8月6日前完成,并将协议签订情况报送市(州)卫生局)。
  (二)生源所在县(市、区)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数量大于该县培养计划的,该县(市、区)未签协议的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由市(州)卫生局在下达的相应剩余计划内,在本市(州)范围内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统一进行调剂,并由相应的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与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签订协议(注:此轮协议签订工作一般应于8月12日前完成)。请各市、州卫生局于8月12日前,将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二份)和协议签订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卫生厅。
  (三)生源所在市(州)的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数量大于该市(州)培养计划的,该市(州)未签协议的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由省卫生厅根据各市(州)培养计划空缺情况,按照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并由相应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与拟录取订单定向医学生签订协议。
  (四)凡违反《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签订的协议无效,由此引发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担责”的原则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人事处 028-86138412
  省卫生厅科教处 028-86135349

    附件:1.项目简介
    2.协议样式
    3.联系人员回执
    4.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
    5.2010年四川培养计划数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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