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减少出生缺陷与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2008年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开展“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降消”项目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09年底,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50/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项目县(市、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至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
4.消毒接生率≥98%。
5.产前检查覆盖率≥90%。
6.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各级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2.国家级监测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达100%。
3.2个以人群为基础的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县(市、区)工作合格率达100%。
4.监测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优良率≥80%。
二、项目范围
(一)降消项目
21个市(州)的103个原项目县(市、区)和78个新扩项目县(市、区)。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2个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县(市、区),成都市出生缺陷监测点,2个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一)“降消”项目
本年度项目活动内容为:在181个项目县(市、区)开展人员进修和培训、专家蹲点、健康教育、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在78个新扩项目县(市、区)开展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宣传活动。
1.人员进修和新扩项目县人员培训。
(1)原项目县(市、区)开展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活动。
对象:县乡级产科技术骨干5名(妇保院至少1名)。
内容:重点进修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方式: 原项目地区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降消”项目人员进修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160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人员进修活动。市(州)卫生局负责制定进修方案,落实进修单位;项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选派县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参加进修,时间为4个月。
(2)新扩项目县(市、区)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产科人员技术培训,重点培训产、儿科生命支持技术。
2.驻县专家蹲点。
在103个原项目县(市、区)组织开展专家蹲点活动。
专家组成:驻县专家由卫生部在蓉医疗单位、厅直属单位、市(州)三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产科、儿科专家组成,培训后分批派往各项目县(市、区)驻县蹲点。
专家任务:负责监督和指导蹲点项目县实施项目工作,采取传、帮、带的方法,重点指导项目县(市、区)产科规范化管理,培训当地的县、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3.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
(3)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给孕妇及其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剖宫产。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5)目标: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80%;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80%;群众急救电话知晓率≥95%。
4.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
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在县级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24小时畅通的孕产妇急救电话,探索孕产妇急救快速联动机制。
(1)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组建以乡、村干部、乡村接生(保健)员、村妇联干部等为主体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护送队伍。
(2)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正常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3)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由妇产、内、外、儿科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孕产妇急救队伍,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
5.新扩项目县(市、区)基本设备配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新扩的78个项目县(市、区)配备基本设备。设备品目为:胎儿监护仪、新生儿蓝光床、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综合产床、新生儿抢救台等。各新扩项目县(市、区)根据需要和资金数额在设备品目中自行选择,于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由省卫生、财政部门组成采购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6.新扩项目县(市、区)启动宣传。
为更好地宣传“降消”项目,省和新扩项目县(市、区)召开项目启动会,使新扩项目县(市、区)群众了解“降消”项目内容,提高群众利用妇幼卫生服务的能力。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对全省各级监测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省、市、县各级根据《四川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2.检查、指导省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情况,省、市、县各级根据省妇幼卫生监测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3.在2个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于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
四、项目经费
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降消”项目资金2000万元,国家妇幼卫生监测资金80万元。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降消”项目
1.组织形式
省项目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管理与监督;各项目市(州)和项目县(市、区) 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并成立或调整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地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将项目纳入目标管理。
2.监督评估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设备管理: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和功能状态。
(3)项目信息管理:及时收集、真实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执行进度表等项目相关信息报表,杜绝漏报、错报和瞒报现象,加强孕产妇死亡监测及评审工作,加强对项目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准确、科学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
(4)项目监督指导:省级督导累计覆盖30%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市级督导覆盖70%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县级督导覆盖全部乡镇。项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的进度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效果;项目设备购置、使用与管理情况;产、儿科急救“绿色通道”建设、运转情况;专家蹲点工作运转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监测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妇幼卫生监测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资金使用、培训效果和数据源头管理的督导,按要求完成省、市、县各级质控工作,保证监测质量。
六、项目完成时间和进度计划
项目工作于2009年内完成。其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9年1—3月:制订省、市、县项目实施方案;下拨项目经费;召开项目启动会;制定项目活动实施计划。
2.2009年4—6月:成立或调整市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组织管理培训及产、儿科生命支持培训;实施人员进修和专家蹲点;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县(市、区)、市(州)上报半年工作小结。
3.2009年7—9月: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召开全省妇幼卫生监测会议;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新扩项目县(市、区)基本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4.2009年10—12月:组织妇幼卫生信息逐级质量控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项目县、市、省逐级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附表:
1.四川省2008年中央补助“降消”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2.四川省2008年中央补助国家妇幼卫生监测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