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全力做好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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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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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4•20”芦山7.0级地震大灾之后无大疫,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做好“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相关工作的通知》,着重抓好灾区“消杀灭、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巡回医疗、疫苗预防接种、灾后心理卫生服务、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恢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卫生人才培养、疾病监测”等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省卫生厅将组织省内17个市对口支援、覆盖芦山、宝兴两县的18个乡(镇)、95个村,保证每个村至少有1名医生、1名卫生防疫人员,采取住乡巡村的方式开展工作。国家与外省支援专家、省级医疗卫生人员,主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分片开展巡查、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工作的展开,将积极推进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正常医疗卫生秩序的恢复,为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群防群治、有序高效的卫生防疫工作机制,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尽快覆盖到灾区的所有乡村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