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18〕61号
各市(州)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老龄办:
自2017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开展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奠定 了坚实基础。根据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 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四川省民 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等韦德体育官网要求,现将 《四川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川省老龄办
2018年5月3日
四川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韦德体育官网精神和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探索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和四川省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评估标准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 工作安排
(一)评估巩固阶段(7月底前完成)
1、四川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全省专项行动工作,并制发实施方案(4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制定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民政厅。(5月10前完成)
2、民政厅根据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及相关信息, 汇总列出问题清单通报相关部门和各地。(5月15日前完成)
3、推动出台《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4、推动出台《四川省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评估标准》。
5、启动《四川省养老机构条例》立法调研工作。(11月底
前完成调研并形成条例草案)
6、各市(州)、县(市、区)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
对《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对照问题清单,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报送省政府研究等多种手段研究整治,逐院逐条过关。
对未许可养老机构,根据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及《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相关要求加强分类处置。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各地在5月底前汇总报民政厅。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各地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7月25日前完成)
7、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实施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开展贯彻行情况自评。(7月25日前完成)
8、各市(州)民政部门向民政厅报送工作小结。(7月底前完成)
工作小结内容应包括:专项行动基本情况(部署落实、养老机构总数、基础性指标达标养老院总数、关停并转养老院总数)、工作措施(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制定、舆论宣传)、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其中,工作成效应包括:整治达标或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数量(主要是对未许可机构的处置、挂帐问题的整改、安全制度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同时,应并附养老院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与2017年底整改情况做对比)和1-2个典型案例。
(二)能力提升阶段(10月底前完成)
1、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民政厅汇总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9月底前完成)
2、各地民政部门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公布本地区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发挥《基本规范》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基准线”作用。(10月底前完成)
3、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质检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国质检质联〔2017〕418号)有关要求公开服务信息,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制度。(10月底前完成)
4、联合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实施“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办养老人才培训班。市级民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年内会同相关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10月底前完成)
5、各地按照《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要求,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10月底前完成)
6、民政厅和省老龄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一期), 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10 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完善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省、市级民政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8月底前完成),省、市级民政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二阶段完成情况开展督查。(10月底前完成)
2、省、市级民政部门开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质量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11月20日前完成)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完成)
1、各市(州)民政部门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并报送民政厅(11月15日前完成)。民政厅完成四川省2018年专项行动总结,并按时报送民政部。(11月20日前完成)
2、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中期评估。(11月底前完成)
3、 制定和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底前完成)
4、组织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推进机构管理规范化。(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29号)分工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作用,广泛开展养老机构互评互学活动,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地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地方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并积极争取各地政府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融资贷款等,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各地要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投入力度,落实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求。民政厅研究组建养老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条件的市(州)也要加快组建,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能力建设。
(三)抓好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一律曝光。省卫生计生委继续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省质监局将组织 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各地政府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指标纳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发挥考核对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民政厅会同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老龄办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评估和督查工作, 继续将专项行动纳入2018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附件:2018年四川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查要点
附件
2018年四川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督查要点
一、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动员、领导批示)、制度制订或出台情况、培训情况(培训对象、培训人数)、资金投入情况、省级抽查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对比2017年底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行动成效
包括:整治达标或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数量(主要是对未许可机构的处置、挂帐问题的整改、安全制度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化工作(各类标准、规范、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四川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更新情况、农村养老院改造情况、市县创新政策措施、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数量等。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