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3〕53号
项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建议》(第549号)收悉,经商财政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上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更有力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把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我省出台的新周期“两纲”、《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纲要规划,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包括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在内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出生缺陷紧缺人才培训,出生缺陷防治水平持续提高。一是确保一级预防“全覆盖”,2022年安排中省补助资金1.4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适龄群众,有效促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公平可及、人人享有。二是逐步强化二级和三级预防,安排中央补助资金0.74亿元,为脱贫县新生儿免费提供两种遗传代谢病及听力筛查服务,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在成都、德阳、泸州、内江市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补助试点,切实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同时,已争取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项目资金1260万元,将在已有国家、省、市级项目基础上,实现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及听力筛查服务全省全覆盖。三是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381号)要求,结合“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全省共培训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700余人,涵盖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医学影像(磁共振)、细胞遗传、分子遗传及产前筛查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在确保完成现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增加出生缺陷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覆盖范围,加强相关项目经费、机构建设、人才储备和技术创新等保障。
二、关于“建议省上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纳入民生保障工程,将产前筛查(中孕期母血清学筛查和NT超声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强化二级预防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提高产前筛查的覆盖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采取干预措施”
近年来,我委通过持续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质量控制,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出生缺陷防治网络逐步健全,目前,全省共有产前诊断机构23家、产前筛查机构200家,分别较2021年增加2家和82家,产前筛查机构县域覆盖率达87%,以市(州)为单位的“诊断-筛查-采血”技术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二是强化二级预防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利用每年“世界人口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地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电视电台专家访谈、大型公益宣传、义诊等多形式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三是2019年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产前检查按人头、按定额等方式付费,宜宾、成都等大部分统筹地区已将中孕期母血清学筛查纳入基金支付范围,NT超声检查也有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逐步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以来,全省产前筛查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优于健康中国年度考核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以提高全省优生优育水平为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十大行动任务要求。今年,每个市(州)(阿坝、甘孜除外)至少建成1家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县(市、区)覆盖率内地和三州分别不低于90%和60%。确保“十四五”时期,每个市(州)至少有一家产前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产前筛查机构。二是加强培训考核和质量控制工作,继续区分专业和增加班次组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及现场考试,严格过程考核和终末考核,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健全“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市(州)级产前诊断中心-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技术质量管理网络,充实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家组,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评价。三是继续争取中省两级财政支持,在确保现有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继续足额保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增加产前筛查与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范围。四是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落实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的措施。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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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