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1〕224号
欧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助力健康四川建设”的建议》(第078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三项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组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增至36个,统筹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6个部门重点任务和各级政府责任。二是制定《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老年性疾病常见用药纳入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以及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门诊服务可结合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三是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将245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平台监管,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四川省医养结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
二、关于强化“三个结合”,凝聚发展合力动力
一是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点发展战略,列入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二是抢抓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机遇,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8900万元,支持100个具有业务发展空间和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构建方便可及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圈。三是制定《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省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了40余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医疗保险,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报销、住院津贴等多种风险保障,目前已有18个市(州)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支持各地规划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有序发展。继续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关于完善“三种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百千万养老人才骨干建设”工程和“老年医疗护理骨干三年培养计划”,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照护、管理人员培养。省级财政投入1.6亿元建设省医养专业人才培养中心,全省建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27个,累计培训医养结合服务人才3.37万人次,加快提升医养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鼓励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专业课程,加大培训力度,全省共有19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20余个,培训养老服务人员3.7万余人次。三是明确开展养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进行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养服务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不断完善养老从业人才评价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建设省、市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制定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计划,加强对从事医养结合的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等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升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同时,不断完善落实医养结合从业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推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良性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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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