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0〕137号
吕琳委员:
您和冉卫文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网络诊疗平台建设的建议》(第0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络诊疗平台建设
疫情期间,我省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作用,多措并举普及防护知识,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患者减少到医院就医,减少医患直接接触、减轻医院就诊压力,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助力全省疫情防控。
一是印发《关于维护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避免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通知》,在全国率先采取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电子签名等多种方式,组织患者家属在全面知悉知情告知书医疗文书内容的基础上,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等各类与知情同意、知情告知相关的医疗文书,最大程度降低患者家属到医院签署医疗文书带来的交叉传播风险。
二是完善“天府医健通”省级医疗健康在线服务平台功能,统筹全省互联网医院和各级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已接入21个市(州)、118个县(区)共22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增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专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疫情实时图析、发热门诊导航、疫情防控知识、新冠肺炎自查、务工健康申报、防疫调查问卷等服务。截至2020年6月,全省累计网上预约挂号6511.81万人次,线上支付8935.73万人次,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8555.6万人次,网络预诊咨询463.82万人次。
三是支持各地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指导互联网医院规范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复诊服务,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互联网医院开设防疫专区,组织呼吸科、感染科、精神卫生科等开展线上免费咨询、线上心理指导、医保复诊患者线上续方和药品配送等服务,充分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优化在院诊疗服务流程,推动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减少患者到医院就诊、开药、结算和取药次数,避免交叉感染带来的风险。
四是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健康咨询、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等服务,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和慢病居家管理,不出门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复诊、护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延伸服务。
二、关于处方药配送及互联网诊疗平台药物配送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为进一步做好药物配送便民服务,我委积极推动已建互联网医院积极沟通拓展药品配送服务,目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心医院等正在探索开展部分药物配送服务。
三、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实施中医药首诊
因国家政策明确要求,互联网诊疗仅允许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首诊患者仍需先在实体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我委会同省中医药局加快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目前,省中医药局属5家省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已获批互联网医院,可提供在线问诊、在线开具处方及检查单、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等便民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推广“天府医健通”平台,汇聚各级医疗健康服务资源。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立互联网诊疗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在线诊疗服务赋能。
二是继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加强智慧医院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发展智慧医院。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中医药”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拓宽中医药在健康养老、妇幼保健及治未病方面的服务及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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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