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等6家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川疾控局综重传便函〔2024〕10号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东区爱尔眼科医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什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县人民医院: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各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和现场验收,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什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资质符合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设置要求,成都东区爱尔眼科医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理县人民医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符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置要求,验收合格。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我局委托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检测实验室资格。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