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川委发〔2017〕7号)有关精神,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6〕113号)和我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4号)等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对标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
(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二)救治中心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新生儿危重症及合并症救治技术、急救转运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1000克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具有全面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设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新生儿科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具备处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支撑技术条件。
(四)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
(五)救治中心应常规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区域内新生儿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救治中心应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
(六)救治中心病房建设、人员配置、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工作任务】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接受并救治前往本院就诊的危重新生儿。
(二)接受并救治市(州)、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新生儿。
(三)指导并参与市(州)、县(市、区)级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儿会诊和救治工作。
(四)服从省产急办的领导和协调,接诊和参与跨片区、跨市州及跨省域的危重新生儿救治。
(五)对市(州)、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
(七)接受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科质量控制。
【床位规模】
(一)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数量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辖区人口数量及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新生儿病房床位数≥80张,床位使用率长期超过100%的,应当增加新生儿病床数量。
(二)救治中心应设置NICU,床位数不低于40张。NICU床位使用率以70-80%为宜,长期超过80%则应当扩大规模。
【病房建设要求】
(一)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区域应设置在方便危重新生儿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
(二)病区物、人、污物通道分设,工作用房应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有隔离病房。根据新生儿医疗护理特点设置各种功能间,独立设置: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家长接待室、男女更衣室、医护洗漱室、卫生间、主任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护士值班室、药品库房、总务库房、弃物处置室等。
(三)有条件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可设立单间或家庭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人员配备】
(一)医生床位比:NICU床单元≥0.5、其他床位≥0.2;
硕士以上医生构成比≥50%。
(二)护士床位比:NICU床单元≥1.5、其他床位≥0.5。
(三)救治中心业务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研究生导师,具有重症医学培训经历和管理经验;至少应有6名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学科骨干负责病区医疗工作;护士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专科护理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救治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其人员配置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专业要求】
(一)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应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具有相应学科执业资质,并具备新生儿重症医学相关理论如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等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同时须掌握相应学科法律法规,以胜任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各项监测与诊治要求。
(二)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新生儿科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不断更新相关知识。
(三)救治中心医师应具备以下知识技能:(1)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2)出生体重<1000克或胎龄<28周早产儿的全面医疗和护理;(3)严重脓毒血症和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内科医疗和护理;(4)呼吸功能衰竭;(5)心功能不全和严重心律失常;(6)肺动脉高压;(7)肝肾功能衰竭;(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及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0)全肠道外营养支持;(11)院内感染控制;(12)疾病危重程度评估(13)危重新生儿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四)救治中心医师应开展以下危重新生儿诊疗和救治技能:(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各种机械通气和安全氧疗技术;(4)新生儿换血术;(5)NO吸入治疗;(6)亚低温治疗技术;(7)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术;(8)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9)脑功能监测技术;(10)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与诊断(11)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12)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或心脏介入治疗术;(13)腹膜透析和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4)床边颅脑B超检查技术;(15)侧脑室穿刺及脑脊液引流术;(16)早产儿眼病筛查技术;(17)支气管镜术。
(五)救治中心护士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心肺复苏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和安全氧疗技术、新生儿换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脑功能监测技术等)。
【设备配置标准】
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设备,保证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
(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设备吊塔,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具有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应采用双电路或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建议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每床配备暖箱/辐射台、床旁监护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监测,可配备中心监护系统,根据病床和病患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脑功能监测仪、氧浓度检测仪、经皮氧分压、呼气末二氧化碳模块、有创血压监测模块等。
(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等临床信息管理系统。
(四)省级救治中心每NICU床单位应配备1台呼吸机(有创或无创);每床配备复苏正压气囊和新生儿喉镜。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新生儿病房至少应配有新生儿转运暖箱和便携式呼吸机各1台。
(五)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至少各1台,其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和输血泵。
(六)其他设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机、床旁B超、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新生儿经皮黄疸检测仪、微量血糖仪、T组合复苏器、亚低温治疗仪、空氧混合器、蓝光治疗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转运监护设备、复苏气囊、喉镜、气管导管、胎粪吸引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NO治疗设备、纤维支气管镜、胃镜、电子升降温设备、听力筛查仪、输血泵等。
(七)医院具有CT、MRI、生化免疫检查、细胞和分子学检查、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等仪器设备。医院还应随时提供床旁彩色B超、X光等检查。
(八)其他常规病房设备,各种观片灯、治疗车、病历车、服药车、扫床车、污物车等。
【选配设备】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需要选配以下设备:
(一)胃粘膜二氧化碳张力与pH测定仪。
(二)床边颅内压监测设备。
(三)体外膜肺(ECMO)。
【设备建议配置种类与数量】
类 型 |
设 备 |
数 量 |
新生儿科(含NICU)基本设备 新生儿科(含NICU)基本设备 |
暖箱床≥60(其中双层暖箱数≥暖箱总数的10%) |
新生儿科床位数≥80张(NICU病床≥40张) |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
≥4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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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辐射台 |
每病室≥1台、洗婴室≥1台 |
|
中心监护系统(可选配)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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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旁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多功能监护仪≥总床位数的2/3;但NICU每床1台 |
≥5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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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苏气囊 |
每抢救床≥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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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组合复苏器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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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吸引器(NICU抢救床单元除外)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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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治疗仪 |
≥床位数的1/4 |
|
微量血气分析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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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末二氧化碳/或无创经皮氧分压及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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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排量测定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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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功能监测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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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浓度检测仪 |
≥2台 |
|
经皮测黄疸仪 |
≥4台 |
|
微量血糖仪 |
≥4台 |
|
空氧混合器 |
≥床位数的1/4 |
|
机械呼吸机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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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呼吸机 |
总台数≥40-机械呼吸机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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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呼吸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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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吸入治疗仪 |
1台 |
|
亚低温治疗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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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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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支气管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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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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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声发射仪(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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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眼底镜(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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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泵和注射泵 |
每抢救床≥各2台,其他床≥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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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泵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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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配备详见清单)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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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暖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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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升降温设备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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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加温设备 |
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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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路电视探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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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消毒机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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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片灯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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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架车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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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车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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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车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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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车 |
≥5个 |
|
扫床车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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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物车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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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独立配置,或可由医院即时提供 |
床旁彩超(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血液净化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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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机(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常备急救药品】(院内存放)
一、复苏及危重抢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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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1mg |
50支 |
2.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2mg |
30支 |
3.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l:1mg |
30支 |
4.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ml:20mg |
30支 |
5. 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
2ml:20mg |
30支 |
6.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1ml:0.5mg |
30支 |
7. 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 |
30支 |
8. 呋塞米注射液 |
20mg |
30支 |
9. 酚妥拉明注射液 |
10mg |
20支 |
10. 氨茶碱注射液 |
0.25g |
20支 |
11. 利多卡因注射液 |
5ml |
20支 |
12. 胺碘酮注射液 |
注射液0.15g |
10支 |
13. 地西泮注射液 |
注射液10mg |
10支 |
14. 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
100mg |
30支 |
15.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西地兰) |
0.4mg |
20支 |
16. 猪肺磷脂表面活性剂 |
120mg或240mg |
各10支 |
17. 注射用牛肺表面活性剂 |
70mg |
10支 |
18.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
0.4mg |
20支 |
19. 20%硫酸镁注射液 |
2.5g |
20支 |
20. 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
1g |
50支 |
21. 50%葡萄糖注射液 |
20ml |
50支 |
22. 20%甘露醇 |
250ml |
30瓶 |
23. 5%碳酸氢钠 |
10ml |
50支 |
24. 10%氯化钠注射液 |
10ml |
50支 |
25.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式液) |
500ml |
50瓶 |
26. 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
500ml |
50瓶 |
27. 地塞米松注射液 |
5mg |
50支 |
28. 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
1ml:20mg |
30支 |
二、毒麻药及镇静镇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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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 吗啡注射液 |
10mg |
10支 |
2. 芬太尼注射液 |
0.1mg |
20支 |
3. 舒芬太尼注射液 |
50ug |
10支 |
4. 咪达唑仑注射液 |
10mg |
20支 |
5. 苯巴比妥钠 |
100mg |
20支 |
6. 地西泮注射液 |
10mg |
10支 |
三、抗心律失常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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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 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
20mg |
30支 |
四、止血、凝血、抗凝药及血液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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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 维生素k1注射液 |
10mg |
30支 |
2.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300IU(或200 U) |
20支 |
3. 人纤维蛋白原 |
0.5g |
10支 |
4. 人凝血因子VIII |
200IU |
5支 |
5. 肝素钠注射液 |
1.25万IU |
30支 |
6. 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 |
1U |
10支 |
7. 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
2500U |
30支 |
8.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
2.5g |
20支 |
9. 成分血: 各型新鲜冰冻血浆 各型红细胞悬液 冷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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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0ml 各10U 20U |
10. 人血白蛋白 |
5g/10g |
20支 |
五、降压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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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卡托普利片 |
25mg |
5瓶 |
2.氢氯噻嗪片 |
25mg |
5瓶 |
3.螺内酯片 |
20mg |
5瓶 |
六、控糖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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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
规 格 |
数 量 |
1.胰岛素注射液 |
400U |
10支 |
2.其它胰岛素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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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状腺功能减低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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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左甲状腺素片 |
50ug |
5瓶 |
八、保肝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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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
规格 |
数量 |
1.熊去氧胆酸片 |
50mg |
5瓶 |
2.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0.5g |
15支 |
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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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ICU抢救药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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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保障】
输血科应有危重新生儿输血保障机制,储备足够血液制品,保证及时使用。
【管理制度】
(一)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危重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新生儿科(NICU)、小儿外科、产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后勤保障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原则上新生儿科不少于3人,其他科室各科不少于1人。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救治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救治中心应建立危重新生儿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产科、儿科以及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新生儿的全程管理以及危重新生儿的快速运转和有效救治。
(四)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建立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和救治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安全、疑难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及业务培训、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和急救演练制度等。制定新生儿重症监护、转运急救、会诊、产儿科合作等流程。
(五)救治中心每季度组织1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评审。
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市(州)级危重新生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接受县(市、区)级上转,并负有将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危重新生儿上转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提高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
(一)每个市(州)均应至少设立1个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州)级救治中心应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儿童医院设立。
(二)救治中心必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危重新生儿救治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1000克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具有全面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设立市(州)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儿科(新生儿科)原则上须为省、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市(州)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具备处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支撑技术条件。
(四)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
(五)救治中心接收辖区危重新生儿患者,并将救治中心不能处理的危重新生儿及时上转至省级救治中心。还须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救治中心应常规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区域内新生儿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救治中心应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
(七)救治中心病房建设、人员配置、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工作任务】
市(州)级救治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接受并救治前往本院就诊的危重新生儿。
(二)接受并救治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新生儿。
(三)服从市(州)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接诊和参与危重新生儿的救治。
(四)将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危重新生儿上转至省级救治中心,如来不及上转,应请求省级救治中心派专家参与救治。
(五)指导并参与县(市、区)级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的会诊与救治工作。
(六)对辖区内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
(八)接受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科质量控制。
【床位规模】
(一)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数量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辖区人口数量及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新生儿病房床位不低于35张,床位使用率长期超过100%的,应当增加新生儿病床数量。
(二)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置NICU,床位数不低于10张。NICU床位使用率以70-80%为宜,长期超过80%则应当扩大规模。
【病房建设要求】
(一)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独立病区。救治中心应设在方便危重新生儿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
(二)病区物、人、污物通道分设,工作用房应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有隔离病房。根据新生儿医疗护理特点设置各种功能间,独立设置: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家长接待室、男女更衣室、医护洗漱室、卫生间、主任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护士值班室、药品库房、总务库房、弃物处置室等。
(三)救治中心病房建设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人员配备】
(一)医生床位比:NICU床单元≥0.5、其他床位≥0.2;
硕士以上医生构成比≥20%。
(二)护士床位比:NICU床单元≥1.2、其他床位≥0.5。
(三)救治中心业务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重症医学培训经历和管理经验;至少应有2名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学科骨干负责病区医疗工作;护士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护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科护理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救治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其人员配置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一)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应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具有相应学科执业资质。具备新生儿重症医学相关理论如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等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同时须掌握相应学科法律法规,以胜任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各项监测与诊治要求。
(二)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新生儿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不断更新相关知识。
(三)救治中心医师应具备以下知识技能:(1)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2)出生体重≥1000克或胎龄≥28周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3)严重脓毒血症和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内科医疗护理;(4)呼吸功能衰竭;(5)心功能不全;(6)肺动脉高压;(7)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8)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9)全肠道外营养支持;(10)院内感染控制;(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12)危重新生儿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四)救治中心医师应开展以下危重新生儿诊疗和救治技能:(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和安全氧疗技术;(4)新生儿换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五)救治中心护士须经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心肺复苏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和安全氧疗技术、新生儿换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术等)。
【设备配置标准】
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设备,保证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项目。
(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具备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建议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建议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每床配备床旁多功能监护仪,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氧浓度等监测,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中心监护系统。
(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等临床信息管理系统。
(四)市(州)级救治中心应配备有创和无创呼吸机。每抢救床配备复苏正压气囊和新生儿喉镜。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市(州)级救治中心应配有新生儿转运暖箱和便携式呼吸机各1台。
(五)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至少各1台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和输血泵。
(六)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T组合复苏器、微量血糖仪、经皮黄疸测定仪、氧浓度检测仪、空氧混合器、蓝光治疗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转运监护设备、复苏气囊、喉镜、气管导管、胎粪吸引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电子升降温设备等。
(七)医院具有CT、生化免疫检查、细胞和分子学检查等仪器设备。医院还应提供床旁彩色B超、X光等检查。
(八)其他常规病房设备,各种观片灯、治疗车、病历车、服药车、扫床车、污物车等。
【选配设备】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医疗保健机构可选配以下设备:
(一)脑功能监测仪。
(二)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与诊断设备。
(三)床边颅脑B超检查。
(四)支气管镜。
(五)早产儿眼病筛查。
(六)呼气末二氧化碳模块。
(七)亚低温治疗仪。
【设备建议配置种类及数量】
类 型 |
设 备 |
数 量 |
新生儿科(含 NICU)基本设备 新生儿科(含 NICU)基本设备 |
暖箱床≥25张 |
新生儿科床位数≥35张(NICU病床≥10张) |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
≥10张 |
|
新生儿辐射台 |
每病室≥1台 洗婴室≥1台 |
|
床旁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多功能监护仪≥总床位数的2/3; NICU每床1台 |
≥24台 |
|
复苏气囊 |
每抢救床≥1只 |
|
T-组合复苏器 |
1台 |
|
负压吸引器(NICU抢救床单元除外) |
3台 |
|
蓝光治疗仪 |
≥床位数的1/4 |
|
血气分析仪 |
≥1台 |
|
氧浓度检测仪 |
≥1台 |
|
经皮测黄疸仪 |
≥2台 |
|
微量血糖仪 |
≥2台 |
|
空氧混合器 |
≥床位数的1/4 |
|
机械呼吸机(每抢救床≥0.2台) |
2台 |
|
无创呼吸机 |
总台数≥10台-机械呼吸机台数 |
|
便携式呼吸机 |
1台 |
|
除颤仪 |
1台 |
|
心电图机 |
1台 |
|
耳声发射仪(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
输液泵和注射泵 |
每抢救床≥2台,其他床≥1台 |
|
输血泵 |
≥3台(开展外周同步动静脉换血术至少同时需要3台输血泵) |
|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配备详见清单) |
1台 |
|
转运暖箱 |
1台 |
|
电子升降温设备 |
1套 |
|
输液加温设备 |
5套 |
|
闭路电视探视系统 |
1套 |
|
空气消毒机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
观片灯 |
≥1个 |
|
担架车 |
≥1个 |
|
病历车 |
≥2个 |
|
服药车 |
≥2个 |
|
治疗车 |
≥3个 |
|
扫床车 |
≥2个 |
|
污物车 |
≥2个 |
|
可由医院即时提供 |
床旁彩超(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X光机(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常备急救药品】(院内存放)
一、复苏及危重抢救类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 1mg |
30支 |
2.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 |
1ml:2mg |
30支 |
3.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l:1mg |
30支 |
4.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ml: 20mg |
30支 |
5.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
2ml:20mg |
30支 |
6.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0.5mg |
30支 |
7.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 |
20支 |
8.呋塞米注射液 |
20mg |
30支 |
9.酚妥拉明注射液 |
10mg |
20支 |
10.氨茶碱注射液 |
0.25g |
20支 |
11.利多卡因注射液 |
5ml |
20支 |
12.胺碘酮注射液 |
注射液0.15g |
10支 |
13.地西泮注射液 |
注射液 10mg |
10支 |
14.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
100mg |
20支 |
15.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西地兰) |
0.4mg |
20支 |
16.猪肺磷脂表面活性剂 |
120mg/240mg |
各5支 |
17.注射用牛肺表面活性剂 |
70mg |
5支 |
18.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
0.4mg |
10支 |
19.20%硫酸镁注射液 |
2.5g |
30支 |
20.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
1g |
30支 |
21.50%葡萄糖注射液 |
20ml |
30支 |
22.20%甘露醇注射液 |
250ml |
30瓶 |
23.5%碳酸氢钠注射液 |
10ml |
30瓶 |
24.10%氯化钠注射液 |
10ml |
30支 |
25.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式液) |
500ml |
30瓶 |
26.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
500ml |
30瓶 |
27.地塞米松注射液 |
5mg |
30支 |
28.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
1ml:20mg |
15支 |
二、毒麻药及镇静镇痛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吗啡注射液 |
10mg |
10支 |
2.苯巴比妥钠 |
100mg |
20支 |
3.芬太尼注射液 |
0.1mg |
20支 |
4.舒芬太尼注射液 |
50ug |
10支 |
5.咪达唑仑注射液 |
10mg |
20支 |
6.地西泮注射液 |
10mg |
10支 |
三、抗心律失常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
20mg |
10支 |
四、止血、凝血、抗凝药及血液制品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维生素k1注射液 |
10mg |
30支 |
2.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300IU(或200 U) |
20支 |
3.人纤维蛋白原 |
0.5g |
10支 |
4.人凝血因子VIII |
200IU |
5支 |
5.肝素钠注射液 |
1.25万IU |
30支 |
6.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 |
1 U |
10支 |
7.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
2500U |
30支 |
8.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
2.5g |
10支 |
9.成分血: 各型新鲜冰冻血浆 各型红细胞悬液 冷沉淀 |
|
各1000ml 各10U 20U |
10.人血白蛋白 |
10g |
10支 |
五、降压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卡托普利片 |
25mg |
5瓶 |
2.氢氯噻嗪片 |
25mg |
5瓶 |
3.螺内酯片 |
20mg |
5瓶 |
六、控糖药 |
||
药 品 |
规 格 |
数 量 |
1.胰岛素注射液 |
400U |
10支 |
2.其它胰岛素制剂 |
|
|
七、甲状腺功能减低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左甲状腺素片(优甲乐或雷替斯) |
50ug |
5瓶 |
2.甲状腺片 |
40mg |
5瓶 |
八、保肝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熊去氧胆酸片 |
50mg |
5瓶 |
2.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0.5g |
15支 |
九、其他 |
||
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ICU抢救药品配置。 |
【输血保障】
输血科应有危重新生儿输血保障机制,储备足够血液制品,保证及时使用。
【管理制度】
(一)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危重新生儿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新生儿科(NICU)、小儿外科、产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后勤保障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原则上新生儿科不少于3人,其他科室各科不少于1人。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救治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救治中心应建立危重新生儿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产科、儿科以及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新生儿的全程管理以及危重新生儿的快速运转和有效救治。
(四)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建立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和救治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安全、疑难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及业务培训、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和急救演练制度等。制定新生儿重症监护、转运急救、会诊、产儿科合作等流程。
(五)救治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评审。
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的基础。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并及时将超出救治能力的危重新生儿上转至市(州)级或省级救治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助产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提高辖区儿科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均应至少设立1个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县(市、区)级救治中心应设在辖区内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可设在二级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
(二)救治中心必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危重新生儿救治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1500克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具有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设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新生儿科(儿科新生儿病区)具备处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支撑技术条件。
(四)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
(五)救治中心接收辖区危重新生儿患者,并将救治中心不能处理的危重新生儿及时上转至市州或省级救治中心。还须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救治中心应常规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区域内新生儿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救治中心应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
(七)救治中心病房建设、人员配置、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工作任务】
县(市、区)级救治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服从市(州)、县(市、区)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接受并救治辖区内危重新生儿。
(二)将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危重新生儿,应请求上级救治中心援助并参与救治,也可越级转诊。
(三)对辖区内助产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四)接受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科质量控制。
【床位规模】
(一)救治中心应设在方便危重新生儿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
(二)救治中心抢救病床数量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一般按照≥10张床位(其中≥NICU2张)配置,如救治中心抢救床位不能满足需求,应当扩大规模。
【病房建设标准】
(一)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可设置于儿科内,但应有独立的新生儿病区。
(二)病区物、人、污物通道分设,工作用房应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有隔离病房。根据新生儿医疗护理特点设置各种功能间,独立设置: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家长接待室、男女更衣室、医生值班室等。
(三)救治中心病房建设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人员配备】
(一) 医生床位比:≥0.3。
(二) 护士床位比:≥0.6。
(三)救治中心业务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重症医学培训经历和管理经验;至少应有1名3年以上主治医师经历的学科骨干负责病区医疗工作;护士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专科护理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
(四)救治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其人员配置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一)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应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质,以胜任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经过相关学科培训,完成新生儿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不断更新相关知识。
(三)救治中心医师应具备以下知识技能:(1)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2)出生体重≥1500克或胎龄≥32周早产儿的医疗护理;(3)具备呼吸、心率、血压、血氧等重要生理功能的动态管理与监护;(4)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发展到脏器功能衰竭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护理;(5)院内感染控制;(6)疾病危重程度评估。
(四)救治中心医师应开展危重新生儿诊疗和救治技能:(1)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2)气管插管和人工气道的管理;(3)安全氧疗技术;(4)具备使用NCPAP或短期使用常规机械通气的能力;(5)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使用;(6)蓝光治疗;(7)胸腔闭式引流;(8)胃肠道外营养;(9)听力筛查。
(六)救治中心护士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新生儿窒息复苏术、人工气道的管理、NCPAP或常规机械通气技术、安全氧疗技术、静脉留置技术等)。
【设备配置标准】
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设备,保证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项目。
(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具备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设备。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建议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建议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每NICU床单元配备床旁多功能监护仪,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氧浓度等监测。
(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等临床信息管理系统。
(四)县(市、区)级救治中心应配备1台呼吸机(无创或有创)。每NICU床单元应配备复苏正压气囊和新生儿喉镜。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县(市、区)级救治中心应配有T组合复苏器1台。
(五)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至少各1台。
(六)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微量血糖仪、经皮黄疸测定仪、氧浓度检测仪、空氧混合器、蓝光治疗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转运监护设备、复苏气囊、喉镜、气管导管、胎粪吸引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七)医院须有足够的设备,提供彩色B超、X光、生化和细菌学等检查。
(八)其他常规病房设备,各种观片灯、治疗车、病历车、服药车、扫床车、污物车等。
【选配设备】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需要选配以下设备:
(一)床边颅脑B超检查
(二)胸部震荡排痰装置
(三)深静脉及动脉置管
(四)高频机械通气
(五)闭路电视探视系统
【设备建议配置数量】
类 型 |
设 备 |
数 量 |
新生儿科(含 NICU)基本设备 新生儿科(含 NICU)基本设备 |
暖箱床≥6张 |
新生儿科床位数≥10张(NICU病床≥2张) |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
≥2套 |
|
新生儿辐射台 |
≥2台 |
|
床旁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多功能监护仪≥总床位数的2/3;NICU每床1台 |
≥5台 |
|
复苏气囊 |
每抢救床≥1只 |
|
T-组合复苏器 |
1台 |
|
负压吸引器(NICU抢救床单元除外) |
2台 |
|
蓝光治疗仪 |
≥床位数的1/4 |
|
血气分析仪 |
1台 |
|
氧浓度检测仪 |
1台 |
|
经皮测黄疸仪 |
1台 |
|
微量血糖仪 |
1台 |
|
空氧混合器 |
1台 |
|
有创或无创呼吸机(每抢救床≥0.5台) |
1台 |
|
心电图机 |
1台 |
|
耳声发射仪(实现床边日常检查) |
1台 |
|
输液泵和注射泵 |
每抢救床≥2台,其他床≥1台 |
|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配备详见清单) |
1台 |
|
转运暖箱 |
1台 |
|
闭路电视探视系统 |
适配 |
|
空气消毒机 |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
|
可由医院即时提供 |
彩超 |
1台 |
X光机 |
1台 |
【常备急救药品】(院内存放)
一、复苏及危重抢救类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1mg |
30支 |
2.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2mg |
20支 |
3.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l:1mg |
20支 |
4.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ml:20mg |
20支 |
5.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
2ml:20mg |
20支 |
6.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1ml:0.5mg |
20支 |
7.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 |
10支 |
8.呋塞米注射液 |
20mg |
20支 |
9.酚妥拉明注射液 |
10mg |
20支 |
10.氨茶碱注射液 |
0.25g |
20支 |
11.利多卡因注射液 |
5ml |
20支 |
12.胺碘酮注射液 |
注射液0.15g |
5支 |
13.地西泮注射液 |
注射液 10mg |
10支 |
14.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
100mg |
20支 |
15.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西地兰) |
0.4mg |
20支 |
16.猪肺磷脂表面活性剂 |
120mg/240mg |
各2支 |
17.注射用牛肺表面活性剂 |
70mg |
2支 |
18.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
0.4mg |
10支 |
19.25%硫酸镁注射液 |
2.5g |
20支 |
20.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
1g |
20支 |
21.50%葡萄糖注射液 |
20ml |
20支 |
22.20%甘露醇注射液 |
250ml |
20瓶 |
23.5%碳酸氢钠注射液 |
10ml |
20瓶 |
24.10%氯化钠注射液 |
10ml |
20支 |
25.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 |
500ml |
20瓶 |
26.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
500ml |
20瓶 |
27.地塞米松注射液 |
5mg |
20支 |
28.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
1ml:20mg |
5支 |
二、毒麻药及镇静镇痛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吗啡注射液 |
10mg |
10支 |
2.苯巴比妥钠 |
100mg |
20支 |
3.芬太尼注射液 |
0.1mg |
10支 |
4.舒芬太尼注射液 |
50ug |
10支 |
5.咪达唑仑注射液 |
10mg |
10支 |
6.地西泮注射液 |
10mg |
10支 |
三、抗心律失常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
20mg |
10支 |
四、止血、凝血、抗凝药及血液制品 |
||
药 名 |
规格 |
数量 |
1.维生素k1注射液 |
10mg |
30支 |
2.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300IU(或200 U) |
20支 |
3.人纤维蛋白原 |
0.5g |
10支 |
4.人凝血因子VIII |
200IU |
5支 |
5.肝素钠注射液 |
1.25万IU |
30支 |
6.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 |
1U |
10支 |
7.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
2500U |
20支 |
8.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
2.5g |
5支 |
9.成分血: 各型新鲜冰冻血浆 各型红细胞悬液 |
|
各500ml 各3U |
10.人血白蛋白 |
10g |
5支 |
五、降压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卡托普利片 |
25mg |
5瓶 |
2.氢氯噻嗪片 |
25mg |
5瓶 |
3.螺内酯片 |
20mg |
5瓶 |
六、控糖药 |
||
药 品 |
规 格 |
数 量 |
1.胰岛素注射液 |
400U |
10支 |
2.其它胰岛素制剂 |
|
|
七、甲状腺功能减低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左甲状腺素片(优甲乐或雷替斯) |
50ug |
5瓶 |
2.甲状腺片 |
40mg |
5瓶 |
八、保肝药 |
||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
1.熊去氧胆酸片 |
50mg |
5瓶 |
2.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0.5g |
15支 |
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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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ICU抢救药品配置。 |
【输血保障】
输血科应有危重新生儿输血保障机制,储备足够血液制品,保证及时使用。
【管理制度】
(一)救治中心应建立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儿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急诊科、产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后勤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新生儿科主任或负责新生儿医疗的儿科副主任、护士长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救治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救治中心应建立危重新生儿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产科、儿科以及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新生儿的全程管理以及危重新生儿的快速运转和有效救治。
(四)救治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建立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和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危重新生儿管理、疑难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及业务培训、信息登记制度、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制定新生儿急救、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新生儿转运等流程。
(五)救治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