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相关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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