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四川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445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爱卫办,科学城卫生局、爱卫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77100部队、四川省军区后勤部卫生(战勤)处,78438部队、78511部队卫生处,95666部队、63790部队、63820部队后勤部卫生处,成都军区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警各支队后勤部(处)、总队医院,成都分院,指挥学院院务部:
现将《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32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禁烟工作任务。
附件: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