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 爱卫系统治理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川城乡治办[2009]10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爱卫系统治理规划(2009—2011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附件: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爱卫系统治理规划(2009—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