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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在四川增加注册地点,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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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我要留言
2024042400000059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跨省在四川增加注册地点,有一些问题。《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中提到《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已在省外医疗机构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一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同时,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的要求是“执业医师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时注册执业地点。一个执业地点下,有并且只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

由此想咨询: 1、请问《办法》中的“一个以上”是否包含“一个”? 2、如果跨省来川注册,对于四川的第一个注册的执业机构,应该是属于四川省内的主执业机构,那是否应该直接办理“注册”业务,而不是“多执业机构备案”业务? 3、助理医师是否可来川增加执业地点?《办法》中的适用范围不含助理医师,对于助理医师增加执业地点,请问有什么可参考的规范吗? 十分感谢!

已办结
2024-04-25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1.医师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2.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3.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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