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我们园区单独兴建一个变电站,属于电力供应,为一般,现正在报建,请问我们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在可研和报建阶段,由我们自己组织工程部开展预评价么?需不需要资质要求,一定要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么?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现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有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制,不需要资质。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