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首届免费医学生,按签约服务协议到期时间为2021年8月。现因政策变化,签约服务定向事业单位撤销合并。按2010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之第六款第二十七条,即【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与当地主管局商议,是否可以根据此款此条申请协议终止,提前结束服务期。按照川卫规〔2018〕4号《关于建立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加强履约管理的通知》规定,正常履约、无违反诚信管理规定情形的,服务期满后,由定向服务单位将其履约期间诚信档案专递至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针对此特殊情况是否认定为诚信履约?
第一、经与自贡市卫健委核实该定向服务单位确实进行了整合,但有关工作人员皆会安排相应工作岗位,不影响定向生履约服务。第二、如定向免费医学生未完成服务期,提前结束服务,属于违约行为,将按照《关于建立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加强履约管理的通知》川卫规〔2018〕4号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有关规定处理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