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委注册医疗机构:
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4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对省质控办业务副主任及临床检验等26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行政主任、业务主任和专家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成立的内分泌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名单,现将调整、确定的专家组名单印发你们(见附件)。
附件:1.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业务副主任调整名单
2.四川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行政主任调整名单
3.四川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业务主任、专家调整名单
4.内分泌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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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