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当前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明确有关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起草了《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我委综合监管处电子邮箱(scwjwjdc@126.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许 蕾 林 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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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